更新时间:2018-11-28 12:44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也较为笼统,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具体含义应当明确,哪些情况下发生的争议属于此类争议也应当进一步细化,并尽可能予以列举。如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而发生的争议等。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是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民事案件,由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不明确,实务中很难操作,因此,亟须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细化、补充和完善,从而为司法审判实践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