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27作者:王新老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
注:我委将在收到相关证据材料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案件,我委将依法不予受理。
五、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要求,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被委托为代理人。详情见立案大厅张贴的《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
另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定,实习律师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必须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办案;律师助理只能辅助执业律师办理法律业务,不得单独承办律师业务。
六、温馨提醒
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司法程序中的一环。当事人如对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
决定、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8、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深圳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相关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