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2:25作者:王新老师
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庭审方式的不断改革,作为记录民事案件审判过程,确认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载体的民事裁判文书,由于形式呆板、用语生硬、说理简单,越来越多受到人们的非议,特别是一些败诉的当事人,由于在相关的裁判文书中较难找出自己败诉的裁判理由而对判决产生不满,一些当事人甚至由此怀疑办案法官的水平和办案的公正性,影响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因此,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势在必行。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对质证中有争议的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庭审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为了进一步探讨审判实践中裁判文书写作方面的问题,提高民事裁判文书写作的能力,本文着重就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写作谈几点认识:
一、阐明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是当事人诉争的重点和焦点所在,任何裁判文书如果不充分表现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就等于向交战双方及社会公众描述一场没有交锋的战争。因此,只有抓住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并把它较为客观、详尽地概括出来,才能使双方当事人明了自己与对方的争执要点,从而揭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但为诉讼双方当事人所明了、所接受,更为旁观者所一目了然。
不同类型的案件,涉及法律关系不同,当事人双方诉争的重点和焦点不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案件,也有不同之处。具体到劳动争议案件,我们不妨先将该类型的案件分一下类,近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涉及劳动者福利待遇方面的案件、涉及对职工奖惩方面的案件、涉及工伤赔偿方面的案件。其中,涉及劳动者福利待遇方面的案件的争议焦点大多集中在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及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间;涉及对职工奖惩方面的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企业对职工所作的处罚在实体上和程序上是否合法;涉及工伤赔偿方面的案件,由于工伤的认定已由劳动行政部门做出,所以该类型案件的争议焦点一般集中在费用的计算上。那么,针对上述三种类型案件的焦点问题,应该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展示,笔者认为应根据个案的情况区别对待。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焦点集中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案件,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将重点放在说理部分;针对争议焦点集中在证据和事实方面的案件,应就双方质证的情况及法庭认证的情况充分展示;针对争议焦点集中费用计算方面的案件,除在说理部分论述某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外,还应在判决书后附一页费用计算的明细,以使当事人对费用计算更加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