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2 09:14作者:王新老师
C.甲企业可以专门或者兼营从事企业投资活动
D.2015年乙企业满足高新技术企业
1.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这里考查学员识记性的内容,需要考生熟读教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此题的答案是选项A,即为0元。
3.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税前扣除项目。选项A: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行政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选项B:投资者的亲属就职于该个人独资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合理的工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选项D: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4.
【答案】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和税收优惠的结合,农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企业范围内的湖泊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现行政策,应纳的税额=(30-15)×3=45(万元)。
5.
【答案】C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刘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6500-3500)×20%-555=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