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6:05作者:王华老师
96、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7、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8、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99、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0、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1、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2、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4、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5、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6、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7、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8、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09、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10、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