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20:21作者:三水老师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我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办理完落户我市手续(不含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无锡高校的外市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的职位(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其他社会人员均限我市户籍。军队复、转军人可凭我市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3、报考监狱系统可放宽至本省户籍或生源。
扬州市:
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全市符合规定条件的职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
4、在聘期内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
南通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泰州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