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7:21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加强以“一反两讲”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一反两讲”是建设法治新疆的成功实践,是符合新疆实际的治疆理念。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按照“法治约束极端化”的要求,在各族干部群众中加大反恐维稳法治宣传力度,着力推进依法维稳常态化,强化社会法治基础,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按照县《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全力促进社会稳定的通知》(吉普治办〔2016〕1号文件)要求,将反恐法律学习宣传作为宣传月的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入脑入心的反恐维稳法治宣传活动,调动各族干部群众反恐维稳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其反恐维稳意识和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新颁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新颁法律法规是“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重点。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种子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新修订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让各族干部群众领会立法精神,掌握基本要义,推动贯彻落实。
(四)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民生连着民心,根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做好法治宣传,是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打牢普法基础的关键所在。要结合县“基层法治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做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群众依法维权。要开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扶贫开发、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宣传,提高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四、主要活动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一次宪法专题法制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开设的春季主体班要把宪法列为必修课,组织开展专题讨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我读宪法”活动,倡导国家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宪法文本。通过法制讲座、学习培训、讨论、宪法宣誓等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