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24作者:王华老师
现在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旅游成为一种大众消费,旅行社在营改增后销售额怎么确定?
答: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在营改增后计算销售额比较特殊。旅行社有大量的支付宾馆住宿费、景点门票,交通费,旅游目的地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等,因此在营改增后,政策上沿用营业税的做法,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简单来说,就是提供旅游服务的旅行社,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允许差额扣除,确保了税负不上升。
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营改增后有什么免税的优惠政策?
答:生活服务业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优惠政策相对于其他试点行业来说更多,尤其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免税的有: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8、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9、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0、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1、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1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1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14、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