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43作者:李一老师
2014浙江金华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
根据《金华教育: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浙江金华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依据《金华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金华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执行。
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高中段学校办学水平确定录取批次,实行分批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指令性计划的50%以上。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以学校为计算单位,2014年招收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继续实施优质资源向偏远山区乡镇倾斜的政策,各县(市)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向偏远山区乡镇招收若干名定向生。
(3)特长生录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确定并下达特长生升入普通高中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①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参加市(地)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
②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
③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有效,其中③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