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58作者:李天扬老师
(9)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监察意见书”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书”等执行不力,限期内不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拆除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上级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对事故责任者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三)常见事故伤害的预防
1、事故伤害预防的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要坚持依法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严格劳动纪律。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和有关要求,配备或聘用一定数量有资格的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解决企业“有人管安全、有人会管安全”的问题。
(4)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和监控措施,力争早日消除事故隐患。在安排企业财务计划时,应留有一定的经费,用于整改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5)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和报批安全卫生工程设计资料,按规定,委托有资格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保证职业安全卫生工程和设备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外引进的设备、工艺及其原材料和产品等,要同时引进安全卫生的配套设施和保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