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6:58作者:李天扬老师
1、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装置。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无安全标志;无防护栅栏或防护栏损坏;风扇无消音装置、噪声大;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②防护不当。包括机械外露的转动部件无防护罩,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松动或调整不当;放炮作业时,隐蔽所的安全距离不够或有缺陷;防爆装置失效或安装不当。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失去绝缘,或电线接口不牢松动造成搭壳漏电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设计布局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设施上有锋利倒刺等。
②强度或稳定性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承重设备稳定性不够,承重时失稳等。
③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j包括设备带“病”运行,超速、超负荷运行等。
④维修、调试、校正不良。包括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厂房失修,作业场所地面不平等。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等
①没有发放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②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起不到防护作用。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①照明不良。包括照度不足或光线过强,作业场所粉尘、烟雾弥漫,视物不清等。
②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车间有毒有害物质(气态、粉尘等)超标,未经排放、处理,仍继续作业等。
③危房内作业,作业场所狭窄,通道不畅。露天采石场没有剥离、宕面外倾、危石未清理;人员过于密集,安全出口不足或堵塞;生产、贮存危险品的车间与宿舍同在一座建筑物内(三合一等)。
④作业场地杂乱。包括电气线路、管道布置不当,随意乱拉乱放;工具、制品、材料等堆放不安全。
⑤交通运输线路的配置不安全。如车辆等运输工具平行时,无法分道;交会时,无法避让;弯道或交叉时,无信号或警告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