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11:38作者:王新老师
2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认真落实《贵州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暂行办法》,每年集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1至2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谈话。加强对全省党员干部执行“十不准”、“十严禁”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信访举报体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快推进省级纪检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完善市县两级纪检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责任领导:赵克志、李军、宋璇涛、孙永春;牵头单位:省纪委〈监察厅〉;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信访局,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规划、方案和制度;长期贯彻落实)
26.加强建章立制。认真制定和落实领导干部调研制度,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干部办公、住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制度,后备干部制度等“十四项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5〕23号),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制度建设计划,建立健全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制定新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领导:赵克志、陈敏尔、李军、宋璇涛、孙永春、廖国勋;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健全完善相关具体措施;长期贯彻执行)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省委书记对省委常委会的整改工作负总责,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和其他有关省领导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落实有关整改工作。注重上下联动、整体推动,由责任领导统筹协调,对重大整改事项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整改任务负直接责任。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综合协调,其他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领导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赵克志、陈敏尔、李军、宋璇涛、孙永春、廖国勋;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形成相关方案;长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