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09:09作者:才子老师
●6. 关于异地就学的办理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7. 关于缓学的办理及要求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8. 关于小一入学登记后申请入学的办理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9.关于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坚持就近入学。区(市)县100%的公办小学实现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就近入学,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民办小学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在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落实同步招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民办小学开展报名、登记等招生工作的时间不得早于5月28日。
●10.关于就学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11.关于入学信息公开工作
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在校园网上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