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09:09作者:王新老师
因身体或其它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二)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制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教函〔2016〕104号)相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
(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城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与服务的意见》(成办函〔2016〕106号),五城区户籍保障性住房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可在其法定监护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按规定登记享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七)民办小学于5月11日前将小学一年级招生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区域内小学一年级入学方案,并于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新旧小区划片范围调整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加强会商协调,畅通沟通、咨询、投诉渠道,确保入学工作的平稳推进。
其中,对于家长最关注的几个变化
成都市教育局也做出了解读?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解读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以下简称小一入学)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关注,2018年,市教育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并多次征求区(市)县教育局、学校意见,在不断修改和完善基础上形成《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