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09:09作者:李一老师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小学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启动前,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区域入学报名方式及程序、登记公告、学校办学条件、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等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所属各小学划片范围及入学名单。学校也要通过本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
二、日程安排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在此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并制定具体入学实施办法。
2018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本市户籍的一年级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在登记点审核确认的方式。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资料审核。
其他郊区新城除暂不实行网上报名外,其余流程与中心城区一致。
三、其他
(一)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