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08:57作者:李一老师
乡村教师待遇
原文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解读
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提升我国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必须首先发展好农村义务教育,重点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关键是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但长期以来,由于工作任务繁重、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工资待遇偏低等原因,农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不足,农村义务教育师资严重缺乏。
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鼓励更多的教师投入到农村义务教育中,2013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对在全国22个省份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
政策实施以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覆盖面逐年扩大,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国22个实施省份的70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已实现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全覆盖,中央财政累计核拨综合奖补资金112.1亿元,占地方资金投入的92%,惠及130多万名乡村教师。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推动各地保持连片特困地区县乡村教师补助全覆盖的良好趋势,多措并举,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