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3:01作者:李天扬老师
法院审理后,一审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多次抢劫他人钱款父亲携子自首退赃获缓刑
2013年11月16日晚,清水县某中学学生马某以及同学将另外三人拉到清水县妇幼保健站旁边的巷道里,对三被害人强行搜身,共搜出现金12元及两张银行卡,逼问出密码取出1300元现金后,将所抢现金挥霍一空。
2013年11月24日下午6时许,马某、马某某(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在天水农校门口,
与清水县某中学学生张某某相遇,两人对其强行搜身,在抢得张某某携带的5万余元购房款后逃往杭州。马某、马某某二人在将大部分赃款挥霍后返回天水,后在二人父亲的带领下到清水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所抢赃款由其监护人主动退还被害人。
清水县法院审理后,以犯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体罚学生致重伤老师自首获缓刑
刘某系通渭县某学校三年级班主任。12月3日,刘某因该班学生张某犯错误在其脸上打了两巴掌。上午课堂上,刘叫张某将双脚搭在课桌上,双手撑在地面做“俯卧撑”,同时用拖把在张某屁股上击打;下午课上,因张某再次犯错,刘某用拳脚、木质笤帚击打张某脸部、头部等部位。当日张某因头疼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左枕部硬膜下血肿,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定刘某有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事件一: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
新华网南京2010年4月29日电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包括28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其中5人伤势较重,有生命危险。目前受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持刀男子被当场制服。据江苏省*****厅提供的消息,29日上午9时40分在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持刀砍伤31人的行凶者身份已经确认。他叫徐玉元,1963年生,今年47岁,为泰兴本地一名无业人员。他原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于2001年被单位辞退。此前曾从事过违法传销活动。
事件二:广东省湛江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