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22:06作者:王新老师
各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
非受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6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
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6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
具体安排见《2016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四)有关事项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
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
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