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0 22:06作者:才子老师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
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6)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