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1:58作者:李天扬老师
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运用多种方式落实监督责任,重点抓好“三类人”,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880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函询,对省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233人(次),共对1394人(次)省委拟提拔重用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对其中67人(次)建议暂缓提拔任用。
执纪监督一寸不让,责任追究也是毫不手软。辽宁省纪委把问责作为纪律审查的延伸,推进“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上肩。
2013至201X年,鞍山市总工会采用报销虚假票据的方式,套取年度培训费,分发给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员多、数额大。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作为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免去市总工会主席职务,撤销党内职务,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进入“问责年”,辽宁省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年1至9月,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问责主体责任责任人6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列出责任清单,让责任落实制度化
“今年以来,组织协调局党组和机关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5次,召开专题会议6次,组织学习教育活动5次,约谈有关人员12次。”这是沈阳市旅游局党组班子成员张振深,在《市管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台账》里记录的内容。
虽然不是一把手,但作为班子成员的张振深,对自己肩上的责任一点都不含糊,这得益于沈阳市实行的“三责联动”制度。
为防止责任范围不清导致的责任“空转”,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沈阳市出台了主体责任计划管理制度,突出“三责联动”,即党委(党组)班子集体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
该市还对每一类责任实行台账制,并建立主体责任背书制度、双报告制度,使“三责”在制度的保障下,成为目标一致的“动车组”。
在大连,为将主体责任具体化,今年6月,以庄河市为试点出台了实施细则。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庄河市进一步细化责任界限,分级分类拉出“两个责任”清单,从党委部门到各委办局以及乡镇该履哪些责、如何履职尽责、不履责应给予何种处分,都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