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1:51作者:李一老师
“落实‘两个责任’,要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要教育大多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省纪委副书记成刚表示。
盯住关键少数,让责任落实严肃化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管住大多数,又要紧盯关键少数,对违纪违法行为决不放过。针对那些认为反腐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声音,辽宁省各级党委、纪委用实际行动作出了有力回应。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张家成、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宝玉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营口市人大副主任李思福,丹东市委常委耿玉礓,大连市委常委金程,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栾庆伟,盘锦市政协副主席刘铁鹰等厅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近期,辽宁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红灯频闪”、警钟长鸣,让干部群众感受到了全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今年1至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市(厅)级干部49人,县(处)级干部382人,绝大多数是单位一把手或在一把手岗位上发生问题。以作风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集中开展检查抽查。今年1至10月,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2件,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3人。截至目前,省本级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例55起,发挥了震慑作用。
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运用多种方式落实监督责任,重点抓好“三类人”,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8800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函询,对省管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233人(次),共对1394人(次)省委拟提拔重用干部进行了廉政审查,对其中67人(次)建议暂缓提拔任用。
执纪监督一寸不让,责任追究也是毫不手软。辽宁省纪委把问责作为纪律审查的延伸,推进“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上肩。
2013至201X年,鞍山市总工会采用报销虚假票据的方式,套取年度培训费,分发给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员多、数额大。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作为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免去市总工会主席职务,撤销党内职务,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进入“问责年”,辽宁省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年1至9月,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问责主体责任责任人6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