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1:48作者:王华老师
报告显示,初次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教育法中关于教育的方针、目标和任务,教育体系和教育公平,双语教育和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教育的公益性,教育信息化和国际化及法律责任等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对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等教育管理、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职责、高等学校评价制度及经费投入等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对《草案》,总体同意这次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希望,经过几次修改的草案,能在社会关注的诸多热点问题上达成修改共识。
2015年12月27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闭幕前举行本次常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修改决定草案表决通过。
此前一天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草案》进行调整,“一揽子”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暂不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中涉及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过渡办法,建议请国务院有关方面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深入论证,并抓紧拟订相关具体措施,以利于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及早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是从我国发展现实需要中得出来的,是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中得出来的,也是为推动解决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他表示,以《高等教育法》的修改为例,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此次修法有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是根据高教的现状和问题,对当前的急需和特殊要求的修改,有利于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