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08:4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理应惠及全体人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指的是政府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必然选择,是解决民生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镇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需关注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
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保证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重不低于99%,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不低于9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提出:“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研究,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
注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尽可能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物质需求,尽可能地使城乡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6月6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时强调:“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搞好基本公共服务。”“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提升县域经济支撑辐射能力,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拓展农村广阔发展空间,形成城乡共同发展新格局。”
三、打造宜居环境
宜居性是城镇化建设的方向和目标。1996年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大会上明确提出“宜居”一词。所谓宜居,就是城市适宜居住,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城市安全、公众就业、生活、环境等方面满足居住要求。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2015年12月14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增强城市宜居性,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