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08:41作者:李一老师
④报名注册
6月22日,学生到接收学校报名注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区信访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区教委负责具体实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媒体舆论的引导与管控。
区监察局负责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非户籍人口居住证审查和证明,维护招生秩序,一旦发生群体性上访和个别激访等问题,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置。
区人社局负责非户籍人口社会保险证明审查和证明。
区工商分局负责非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审查和证明。
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非户籍人口纳税证明等材料审查和证明。
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非户籍人口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的审查和证明。
区信访办处理招生过程中的突发紧急事件,接待集访群众,积极进行现场协调,化解入学矛盾。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各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户籍地学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我区入学的资格。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