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08:41作者:三水老师
户籍地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两条规定:一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6年中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二是“提前一年”即:必须提前一年(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完成购房交易并取得房产证及对应户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列手续外,还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学校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情况,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且居住满1年(截止日期2016年4月)。
需提供:户口、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重庆居住证、房产证(或本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2)入学程序
①公布学位
区教委在采集本区户籍学生信息后,结合本区实际,核算出可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所数及其学位数,于2016年5月17日向社会公布。
②提交申请并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2016年5月17~19日,到学区内随迁子女入学咨询点提交经我区相关部门审核完毕的入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