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09:39作者:才子老师
2.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从事卫生工作6年以上,毕业后参加“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原则上新入职的乡村医生应经过“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县(市、区)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县(市、区)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市级以上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逐步建立乡村全科医师队伍。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国家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各市、县(市、区)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开展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五)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1.鼓励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违反规定另行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