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9:24作者:才子老师
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5月,江苏、福建、重庆、内蒙古、宁夏等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全面启动。
2015年7月23日至24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借鉴上海等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5年12月9日,中央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目前,北京、河北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已向中央提交试点方案。
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2015年12月1日至2日,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召开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培训会,这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已全面铺开。
细心的人专门算过一笔账,2014年1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召开会议,截至目前,已经召开20次会议,几乎每月一次,其中至少14次会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并审议通过了33个司法改革文件。
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再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不难发现,其频次之高可谓首屈一指,推力之大前所未有。
而一次次会议的召开,一项项任务的部署,都在努力地把蓝图变成具体可行的方案、再把方案变成触手可及的现实。
事实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探索实践,已经开始为大范围改革实践投石问路。
四项改革稳步推进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渐次推开,诸多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开始随之破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自第一批试点启动至今,试点地区从一项项具体改革举措做起,紧锣密鼓投身于全力落实之中,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前。
众所周知,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如果司法人力资源配置不科学,将极大地影响司法质量和效率。
因此,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头戏”。其中,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又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员额制改革是对司法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触动了许多人的“奶酪”,因此它也被广泛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