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33作者:三水老师
从一些高层对医疗价格的公开论述看,上述三省的改革方案很可能是提前试水。2015年11月,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在媒体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要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更好满足老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无论姓资还是姓社,非基本医疗服务自主定价
总结来看,医疗服务价格的改革方向其实已经非常清晰了。
首先,大方向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机制,未来三年医疗服务价格都可能持续进行改革。
其次,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基本医疗服务界定的范围是“医保覆盖的医疗项目”,除此之外的项目都属于竞争性项目,后者可能会从康复、中医、生殖等领域逐步放开。
第三,医保部门购买服务的角色已经确定。2015年底,国务院取消了医保审查资质方式,改为医保协议管理,同时在社会办医文件中要求,“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未来,基本医疗服务由医保部门和医疗服务提供方谈判而形成。
第四,无论姓资姓社,医保都可购买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除此之外的医疗服务均可以自主定价。对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来说,医疗价格的形成方式趋于一致。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还是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可以购买它们的基本医疗服务,双方谈判形成价格,其余医疗服务被认为是充分竞争性的项目,可以自主定价,逐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4年医疗价格改革,非营利性的民营医院获得了定价自主权。)
第五,大型检查费用会降低,手术费、诊查费等会相应提高,形成相对合理的比价关系。
综合外部改革条件,医疗格局可能发生四大变化
医疗价格改革之外,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其他医疗改革同步推进:
(1)社会办医在审批、税收、融资、医生资源、融资、大型设备等资源获取方面,与公立医院趋于平等。
(2)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在推进,非营利医疗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大部分公立医院符合要求)。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