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23:33作者:王新老师
然而顶层设计对民办教育法人属性的界定一直模糊不清。此前,民办教育机构一直被归属为“民办非企业”。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但是,现实中,民办学校依然被作为“民办非企业”法人来对待,不能享受公办学校享有的税收、土地划拨、财政补贴等各种优惠,反被作为企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这次温州民办教育改革的核心就是将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给予非营利性的学校‘民办事业法人’身份,而对营利性学校按民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陈长河对记者说。
目前,温州参加改革试点学校537所,其中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443所,营利性民办学校94所。前不久,温州市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展至全体民办学校,温州市域内尚未实施分类登记改革的1100所民办学校均可自愿选择参加。
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不仅能够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温州市财政每年还将安排3000万元作为专项奖补资金,此外还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补助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校,根据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标准给予补助,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比例为30%~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补助比例为20%~30%。
统一社保让民办学校教师吃下定心丸
在文成县振中学校校长王振中看来,此次改革最大的举措莫过于允许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之前,民办学校的教师流动性较大,教师年流动率超过10%,部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年流动率甚至高达40%。”王振中告诉记者。
此前,由于民办学校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只能按照企业标准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养老金只有公办教师的一半。举个例子,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一位参保缴费满20年的教师,退休后,养老金能拿到退休前工资的36%,而参加事业单位保险,则能拿到70%以上。
这成为民办学校教师心中不安定的因素,民办学校也被调侃为公立学校的“人才培养基地”。2011年,温州民办教育改革新政中针对教师社保问题出台了《关于完善民办教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公办、民办学校教师从此将享受同等待遇,凡是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