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08:5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二步:自愿申请。各镇街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各镇街对贫困村初选名单在各镇街驻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扶贫)部门,经市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告(公告期为5天)。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7日前完成。
贫困村精准识别工作参考文本(见附件3)。
三、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2300元(2010年不变价,相当于2013年现价2736元),省定农村扶贫标准为3000元(2010年不变价,相当于2013年现价3322元),我市定农村扶贫标准等同于省定标准。
2.规模。依据国家和省定农村扶贫标准,按照“市不漏镇(街道)、镇(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对所有行政村的贫困户进行识别。识别工作要覆盖所有有乡村人口的镇(街道)、行政村。行政村的贫困人口,有山区的镇按贫困发生率5.5%的比例进行识别,没有山区的镇街按贫困发生率4.5%的比例进行识别。上述两种类型的贫困发生率都是就整镇街而言的,具体到各村,要实事求是、因村制宜,差的村比例可以高一些,好的村比例可以低一些,有些经济发展好的村也可以没有。在后续工作中,非省、市确定贫困村及所属贫困户由市、镇负责扶持,直至脱贫。要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农业(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用好低保和精准识别的成果。
3.做法。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贫困户识别。
4.登记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