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09:31作者:王华老师
本报讯我省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已基本明确,预计今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机关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并向中央上报,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
2014年7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两个“车改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即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应力争基本完成;2015年底前,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2016年底,公车改革全面完成。路线图主要包括取消、补贴、拍卖三环节: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国家机关的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取消的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我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省级层面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单位成立各级公车改革工作机构155个,目前已采集公车改革相关数据85495条,14个市州也报送了统计数据。
同时,我省将国产汽车纳入公务用车配置范围优先考虑,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国产车、新能源汽车。
(本报记者彭英杰)
又讯《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施行,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该《办法》对机关事务涉及的“三公”经费开支、行政经费公开、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机关资产管理使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等社会热点进行了相关规定,以切实推动我省节约型机关和“两型社会”建设。
据介绍,《办法》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管理体制、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细化规定,共6章32条。在经费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加强机关经费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针对备受关注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办法》提出要推进公务用车等方面的社会化改革,要求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不得超标准、超编制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而对于公务接待、会议和差旅、出国(境)管理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的公务接待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超范围接待、超标准开支。
(本报记者彭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