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0 08:56作者:李天扬老师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以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注重市场导向,突出强调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扩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自主权。新《办法》在总则中就强调“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规定除医学、公安司法、教育等特殊专业外,高校可在《目录》中自主设置高职专业,仅须备案即可,同时,专业方向完全由高校自行设置,教育部门不再备案或审批。
现行《办法》体例上为文件形式,所规定的内容大多为宏观要求,新《办法》按规章形式,采用章条式体例,共分总则、专业目录、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专业设置指导与监督、附则等六章。
新《办法》明确,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专业设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教育部负责专业设置宏观管理和指导。
“新《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不仅体例更加严谨、责任更加明确,而且要求更加清晰。”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规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五项基本程序等,明确了非国控专业采用备案制、国控专业采用审批制,同时对专业设置的指导、监督等作出了要求。(记者万玉凤11月9日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