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8:22作者:李一老师
其中,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在本区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⑵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入学范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住房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民办学校入学除划片范围外,其它条件和要求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㈣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划片范围内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经区教委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㈤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未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审核的不能正常入学及获得学籍;已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审核却未及时到校报到的新生,各学校要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
㈥杜绝违规操作。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禁止学校违规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各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
区教委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检查与督导,重点在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㈦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
1.各乡镇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审机制;要按照要求审核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材料,协调入学学校;要公布乡镇(街道)教委咨询电话,通过多种渠道有效宣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主动化解区域内个性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