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8:22作者:李一老师
2.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积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3.及时做好对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告知家长和学生本区新生入学的政策、方式和时间等。在工作中要热情接待咨询和信访,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树立我区教育的良好形象。
四、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㈠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并由法定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所对应学校代为办理免试就近入学手续。我区小学入学须通过全市统一的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对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完成小学教育的京籍学生,应当凭家庭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我区初中学生入学须通过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自动对每一个孩子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㈡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根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就近免试入学。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段内,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乡镇(街道)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教委报区教委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