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08:45作者:王华老师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张纯如给家人留下的字条中这样写道,希望他们要记住那个没生病前的张纯如,那个曾全心投入生活的张纯如,那个为事业、写作和家人献身的张纯如。
【第四集】
南京审判和东京审判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照会中、美、苏、英四国政府,接受《波茨坦公告》,次日,天皇裕仁向日本国民发布投降诏书。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无条件投降书,宣告了日本侵略者的彻底失败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9月9日,中国战区日本投降仪式在南京举行。
11月6日,中国政府处理日本战犯的最高机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在重庆成立。
日本投降后,盟军最高统帅部连续发出4批逮捕令,将100多名前日本军政要员列为嫌疑战犯。
【画面】嫌疑战犯被逮捕影像资料。
【字幕】甲级嫌疑战犯、侵华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乙级嫌疑战犯、侵华日军第六师团师团长谷寿夫。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945年9月19日,南京大屠杀的直接指挥者松井石根作为甲级嫌疑战犯被逮捕,随后,参与制造南京大屠杀的乙级嫌疑主犯谷寿夫也被逮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是指犯有“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乙级战犯是指犯有“战争罪行”的战犯,丙级战犯是指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战犯。
1945年12月中旬,中国政府分别在南京、沈阳、广州等地组建了10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和丙级战犯。
1946年1月,远东最高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
【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辛崇阳: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它是依据当时的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的特别通知以及建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作为它的一个法律依据。再靠前追溯的话,有波茨坦公告,有莫斯科宣言,这些国际法文件当中都规定了对日本战犯要进行惩处的问题,构成了它的一个法理基础。而与这个相对,在同盟国反法西斯国家的国内,也设立了相应的一些法庭,对这些法庭的设立以及法庭的一些程序及适用的法律,分别都做出了规定,构成了这些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一个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