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9 08:40作者:李天扬老师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万玉凤)高考加分近年来饱受争议,如何根治诸多加分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在对31个省份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今天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高考加分进行大幅“瘦身”,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
项目和分值做“减法”,鼓励特长做“加法”
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如何破解?《意见》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与此同时,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鼓励类加分项目,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为有序衔接,《意见》指出,2016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但加分分值不能超过5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
《意见》规定,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为鼓励考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教育部门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为考生设计升学通道。如鼓励考生报考相关高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对有突出表现的,有的可以作为自主招生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对有突出事迹的,高校可以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保留和完善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意见》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但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意见》指出,一是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二是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与全国性加分项目不同,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三是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