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34作者:三水老师
职责区分:公安部门负责审验户籍和年龄;教育部门负责审验学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验职业资格证书;卫生部门负责体格检查;征兵办负责汇总各项目审核结果,并做出初检初审结论。
有关要求:初检初审应单独设站、集中组织,与初检初审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站,参与初检初审的工作人员和参加初检初审的预招对象均不得带移动电话进入审验现场,审验现场还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四、确定送检对象
省征兵办根据各设区市上报合格人员名单,下达送检任务数。7月5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按各专业征集任务数2倍确定送检对象,合格人数较多的,择优确定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好和专业能力强的毕业生。
五、体检
直招士官体检工作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
时间安排:7月上旬组织。
地 点:临时确定。
人员组成:从全省范围内抽调医务人员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
组织实施:分批次组织参加。一是查验身份。体检前,设区市带队干部按要求将参加体检的预招对象集中带到指定位置,由省征兵办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查验。二是入场。查验身份无误后,由省征兵办工作人员将参加体检的预招对象带入体检站。三是体检实施。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招公民体格检查表》规定的项目组织。四是带回。体检结束后,预招对象由各设区市统一带回。
有关要求:参加体检的预招对象于参检前一天下午入住体检站,次日早晨空腹体检。体检期间的食宿由省征兵办提供,每人需交食宿费,由带队干部统一收缴后交省征兵办。往返路费及其他费用由设区市征兵办自行处理。体检现场除体检医生、工作人员和参加体检的预招对象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进入体检现场所有人员均不得带移动电话,并在现场安装无线电话干扰器。对身体初检结果与体检结果相差较大的,以体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