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26作者:王新老师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原则。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报名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审核通过者取得参加选拔测试的资格。在初审阶段,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申请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地区中学或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2、考核办法。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申报“长空计划”的初审合格考生及“飞天计划”中经专家组审核的特长显著或创新潜质突出的考生,将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他考生需先参加笔试。
(2)笔试测试科目分为三类,考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任选一组基础能力测试科目:
基础能力测试Ⅰ(数学、物理);
基础能力测试Ⅱ(数学、语文);
基础能力测试Ⅲ(数学、航空航天民航领域相关知识)。
(3)参加笔试的考生,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同基础能力测试类别,分别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备注:今年我校在江苏南京、四川成都、辽宁沈阳、陕西西安设置笔试考场,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测试。面试工作将统一在江苏南京考点进行,面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3、资格确定。
(1)学校将主要依据选拔测试成绩(参加笔试+面试的学生依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只参加面试的学生依据面试成绩),并结合学生特长、获奖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分类确定合格名单。所有名单经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确定为我校2016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
(2)录取候选人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我校自主选拔优录对象。
(3)江苏省的自主选拔优录对象需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进行普高自主招生考生志愿确认,未填报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非江苏省的自主选拔优录对象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确认书》并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报送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五、有关政策
我校对取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取得自主选拔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如设置自主选拔志愿,考生须在自主选拔志愿中填报我校。如未设置自主选拔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考生须将我校填写为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填满所有专业志愿且为有效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