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21作者:王新老师
参加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按每人每年9000元安排资金,其中学杂费、住宿费5500元,生活补助费3500元。
---摘自《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司联字1号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业安排
应征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量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者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伍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经修满规定学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应征学生学费减免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经交过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三、退役后的复学安排
退役大学生原来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实际困难的,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