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21作者:王新老师
2、由兵役机关征集进藏服役的义务兵,在西藏服兵役期间立功的,以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为标准,按以下比例发给一次性奖励:
①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5%的比例发放;
②荣立三等功的,按15%的比例发放;
③荣立二等功的,按30%的比例发放;
④荣立一等功的,按50%的比例发放;
⑤被军区以上机关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特等功的,按100%的比例发放。
3、当年获得两种或两种以上荣誉的,按获得最高荣誉等级发放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并与优待金同时发放。
(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7项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