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3:43作者:王华老师
5.审核上报
学工处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返回各系修改,全部审核符合条件后经管理系统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发放证明
经审核确认后,由各院系通过系统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并送交学工处盖章,然后再分发给各院系,由各院系发放给申请贷款的学生。
7.办理贷款手续
申请贷款学生凭贷款证明、学生证、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等资料于暑假期间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理时间请学生留意相关通知通告。
8.学生将当地办理机构发放的贷款回执单于9月开学后两周内交所在院系,由各院系统一拿到学工处办理录入回执手续。
9.款项到学校帐户后,学工处将贷款已到账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更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电子档案;同时协同财务处核对清扣学生欠费,并及时将余额返还给学生。
三、续贷学生申请程序
对于已经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请于5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注:新增贷款学生无需完成此项)。具体步骤如下:
1.登陆国开行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利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八位生日数字(如“19890101”),如果密码不正确可在与生源地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认、重置密码,各县区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可在登录页面查询。)
2.打开在左侧导航栏“贷款申请”菜单,点击“新增”,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在下方“续贷声明”框中填写不超过200字的对本学年学习、思想等情况的简要描述,在“基本信息”中完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