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6:18作者:王新老师
第三条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志向明确;
(二)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三)紧缺人才类学生按学校指定专业定向申请;
(四)定向、委托培养或获得义务类、定向类奖学金等学生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须经定向、委培或设奖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飞行技术等受限专业的;
2.有转学经历的;
3.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在休学或停学期间的。
第四条转专业要求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