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9:36作者:王华老师
九、对大学生士兵选取士官实施优先选取
2016年6月颁发的《关于加强大学生士兵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的意见》和今年7月新修订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对大学生士兵在优先选取、培养使用、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一是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二是培养使用。符合士官选取、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旅(团)级单位确定为培养对象,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优先安排担任班长骨干;经本人申请、组织推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一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范待遇。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参照从地方直招士官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
十、实行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政策
今年4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具体条件是入伍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当年高考成绩在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所学专业应为理工类,或设有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课为主课的其它专业。参加选拔者年龄应未满25周岁,男性,未婚。选拔对象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健康检查、心理检测等选拔标准。
十一、建立和完善高学历兵员选择服役岗位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