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9:04作者:李一老师
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了,依法服兵役,参军保国防,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每一个适龄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广大适龄青年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参军入伍,力争成为部队建设的栋梁之才,为部队建设和国家安全发展贡献力量和智慧。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边境地区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集时间
今年的新兵征集工作从10月1日正式开始,11月1日起为体检政审阶段,12月31日前新兵运送完毕。
四、军人及军属优待政策
(一)政治上受益
对应征入伍、积极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及其家庭,国家和社会给予各种优待。军人享有多项优先权利,如现役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保留。民政部门对军人家庭挂光荣牌,并在重要节日进行走访慰问。征集家庭独生子女入伍,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经济上受益
义务兵服2年兵役,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包括5个部分: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从今冬入伍新兵开始,我省取消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差距,实行“城乡一体”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 (以吉林省为例,入伍的义务兵两年可领取优待金平均为34000元。)对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立功受奖的,还将按立功等级增发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