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9:04作者:李一老师
(四)创业上受益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实行优惠政策。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地方政府对退役士兵进行就业扶持,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促进退役士兵参加培训后实现有效就业。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点
池北区人武部、各基层武装部、各社区居委会
(二)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池北区人武部:吴喜福(部长)18843369990;李成艺(参谋)13894350488、15043372187。
池北区征兵办公室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