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5:00作者:王新老师
(二)考试。考生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考科目考试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全省统考科目:(一)普通类:外语、计算机;(二)体育类: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统考科目由省招考办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辽宁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继续学习共同课考试大纲》(见附件)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专业综合课考试包括理论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并参照高职高专毕业生在校学习课程情况确定(考试科目随招生计划文件另行公布)。招生学校负责制订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包括技能课考试大纲)并组织专业综合课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外语、计算机、学校体育学等统考科目满分各为150分,专业综合课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理论测试2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满分为600分。
(三)录取。考试结束后,省招考委按照统考科目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体育类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各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进档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省招考办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招生学校负责签发并寄送录取通知书。
四、学生入校后的管理及相关政策
(一)资格审查。“专升本”新生按照招生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等证实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后,招生学校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复查,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教学培养。招生学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认真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注意加强实践教学工作,为“专升本”学生配备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以保证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配备专门的师资队伍,为“专升本”各专业学生授课,并组织教师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教学学习,确保专升本学生达到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学生管理。招生学校对“专升本”学生应单独编班,不可插入原学校其它本科班学习。“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四)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