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1:06作者:李天扬老师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符合三种条例之一可申请再生育
关于生育政策上,《条例(修正草案)》对原《条例》进行修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同时,考虑到现行生育政策的连续性和一些家庭的实际情况,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生育的子女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完善奖励扶助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同时,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