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6:41作者:王华老师
韩立:2016年1月1日以后自觉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本市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子女未满14周岁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仍可以按照原《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就业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农村居民,由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兑现。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打算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在二孩生育登记的同时核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退回。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仍然按照原来的规定,继续给予奖励扶助或者特别扶助。目前,我市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特别扶助制度,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奖励扶助制度。《条例》修改后,继续实行这两项制度。
主持人:《条例》修改实施后,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将要怎样处理呢?
韩立:实行计划生育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的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情况,还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市人大的授权,市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号),重点明确了两个问题: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分别以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市或者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征。2、违反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上述基数三倍的社会抚养费。此通知已经在天津政务网上刊登,与修改后的《条例》同日施行。
主持人:好,那么全面两孩政策对助产服务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韩立:目前,全市共有助产机构92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7家、二级医疗机构55家、一级医疗机构30家,开放的产科床位近2500张。从产科床位与分娩需求看,按住院分娩平均5.5天计算,全市产科开放床位2500张,按具备接受分娩16.5万人的能力,应该说产科服务能力没有太大问题,能够基本满足生育政策调整以后的需要。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是助产技术优势资源面临挑战,大医院压力加大;二是,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有增长的趋势,将会对本市七家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形成巨大压力。三是,出生缺陷的控制面临挑战。卫生计生部门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群众提供好服务。2016年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将以“保母婴安全,控出生缺陷”为重要目标之一,主要措施有:一是做好全市孕产妇登记和分娩监测,发布相关信息,做好孕产妇分娩有序分流。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为基层医疗机构培训300名遗传咨询师,提高基层妇保人员出生缺陷控制的业务能力。三是全面提升本市助产技术服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高危和危重孕产妇管理工作,保障危重孕产妇及时转诊救治。五是推进儿科人才政策的有效实施,有针对性地增加儿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