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3:05作者:李一老师
报考条件:(1)已在实施区域取得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5月5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5月2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
2.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交县(区)招考办审定,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网上《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后寄往所报高校,一份留存县(区)招考办用于建档。
3.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江西省2017年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4.地方专项: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31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农村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各设区市招考办于6月5日前将汇总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统一公示。
5.关于考生户籍认定。考生“农村户籍”的认定:考生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认定为农村户籍;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按照《江西省最新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见附件5),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认定为农村户籍,其他代码却以农村考生身份申报的,由县(区)招考办汇总名单集中报公安户政部门通过户籍系统核查,确认其在户籍改革前属于“农业户口”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户政部门证明材料留存县(区)招考办备查。
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6.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三、分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