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3:45作者:王华老师
3.全面客观总结。各乡镇及旗直相关部门要定期汇总分析,总结经验,围绕工作特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全面客观进行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的效果,每季度末25日上报一次成绩单,全年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10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旗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全旗各级党组织要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列为“两个责任”的落实以及督导的重要内容,对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旗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自觉认领重点整治的“五大领域”和严查“四种行为”中本部门应承担的相应工作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旗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及时督促推进、汇总情况;信访室要对信访件及时梳理分析、综合研判,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交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要统筹做好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工作;各协作区、协作组要加强对联系地区、部门的联络指导,加大问题线索追办督办力度;巡察办要将发现“十种表现”问题线索列为巡察重要内容;派驻纪检组要强化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超前防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据本部门职责抓好落实。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督办问题线索和查处结果等,每季度向旗集中整治办报告一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扬集中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在政府网站上开通《举报专区》,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为干部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将在重点领域开展巡察、审计、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不定期从扶贫、发改、公安、财政、民政、商务、审计等部门随机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深入党政机关、基层站所、农村社区,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调查等方法和手段,组织开展机动式、全覆盖的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动态情况,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震慑效应。